商洛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档案资料的公告
文章字数:1152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档案是国家、社会、个人在这次抗疫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商洛市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商洛历史档案资料的综合档案馆。为真实记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扬革命老区精神,众志成城防控疫情的历史过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珍贵记忆得以永存,为历史借鉴。本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商洛市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工作情况和感人事迹,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等。特别是反映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交通等抗疫一线的工作资料、“抗疫日记”“请战书”、书信、实物等。
2.反映商洛市支援湖北武汉等地抗击疫情的情况,包括做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的先进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和其他形式的资料。
3.反映商洛广大人民群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克时艰、联防联控、共塑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等。包括参与支援一线、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的凭证、记录;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的凭证、社区出入证、通行证、介绍信等记录。
4.各级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材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特别是能够完整呈现某一专门主题,如体现医务工作者工作情况、治愈者情况、居家隔离情况的文字、组图、网页或截屏、音视频资料等。
5.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文艺作品,如诗歌、散文、音乐、美术、书法、摄影、快板、剪纸等艺术作品。
6.其他能够反映抗击疫情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实物等资料。
二、征集方法和要求
1.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社会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2.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属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3.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充分体现商洛人民抗击疫情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图片未经过PS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
4.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本馆将视具体情况颁发感谢函或者捐赠证书。
5.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双方签署协议,本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商洛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通过网络发送到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后将相关资料邮寄至商洛市档案馆。
联系人:余红芳
联系电话:0914-2382666
专项征集邮箱:3605381729@qq.com
联系地址:商洛市商州区金凤路6号
邮政编码:7260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长期有效。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商洛市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工作情况和感人事迹,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等。特别是反映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交通等抗疫一线的工作资料、“抗疫日记”“请战书”、书信、实物等。
2.反映商洛市支援湖北武汉等地抗击疫情的情况,包括做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的先进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和其他形式的资料。
3.反映商洛广大人民群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克时艰、联防联控、共塑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等。包括参与支援一线、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的凭证、记录;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的凭证、社区出入证、通行证、介绍信等记录。
4.各级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材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特别是能够完整呈现某一专门主题,如体现医务工作者工作情况、治愈者情况、居家隔离情况的文字、组图、网页或截屏、音视频资料等。
5.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文艺作品,如诗歌、散文、音乐、美术、书法、摄影、快板、剪纸等艺术作品。
6.其他能够反映抗击疫情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实物等资料。
二、征集方法和要求
1.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社会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2.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属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3.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充分体现商洛人民抗击疫情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图片未经过PS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
4.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本馆将视具体情况颁发感谢函或者捐赠证书。
5.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双方签署协议,本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商洛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通过网络发送到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后将相关资料邮寄至商洛市档案馆。
联系人:余红芳
联系电话:0914-2382666
专项征集邮箱:3605381729@qq.com
联系地址:商洛市商州区金凤路6号
邮政编码:7260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