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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十条措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文章字数:1538
   本报讯(曾亮 周小溪)近日,山阳县制定出台了《积极应对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促进贫困群众务工就业。利用宁商劳务协作、区域对口帮扶协作、重大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有利时机,加强与输入地对接,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发挥县域工贸企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就业扶贫基地、能人大户等吸纳带动作用,提供更多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组织实施劳务输出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根据输出贫困劳动力数量、用工情况给予奖励性补贴。
  增设拓宽扶贫就业岗位。疫情防控期间,以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为重点,增设巡查值守、保洁环卫、饮水消毒及管护、护林防火、治安维稳等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并参照农村公益岗位工资标准落实报酬。增设的岗位工资,由所在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统筹解决。
  支持带贫益贫主体复工复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产,根据经营主体吸纳劳动力就业规模、带动贫困户情况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对已使用贷款或疫情期间贷款的经营主体,根据带贫规模按照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支持,贴息不超过1年。
  加快扶贫项目落地见效。已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对具备开工条件的,采取“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尽快开工建设,实行专班服务,优化工作程序,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暂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做好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前期工作,加快招投标进度,提前备工备料,为扶贫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优化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统筹用于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及扶贫项目建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和发展产业,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社区工厂等带贫主体克服疫情影响积极恢复生产,支持村集体组织增设公益岗位、吸纳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贫困群众通过“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参与扶贫项目建设,支持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种植、家庭养殖、庭院经济等“短、平、快”项目。
  落实扶贫信贷支持政策。创新线上线下办贷模式,引导贫困群众通过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线上方式和县、镇、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点申请贷款和自助还款,加快新发贷款、续贷和展期审批进度,简化业务流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鼓励承办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减轻贫困群众还款压力,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畅通消费扶贫渠道。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优先购买扶贫产品,继续落实不低于30%的职工福利费用于采购扶贫农特产品等政策。利用宁商协作对口帮扶建立长期稳定的定向购销关系,进一步畅通扶贫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参与消费扶贫,积极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
  规范金鸡光伏资产收益分配。进一步完善金鸡、光伏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健全村(社区)考核机制,规范收益分配比例,村级金鸡、光伏资产收益的80%用于支付贫困劳动力公益岗位和劳务费,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优化简化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外来困难人员给予1000元以下一次性生活补贴。供养机构居住的院民,在实行疫情封闭式管理期间,在其亲属家居住的,给予院民所在亲属每天生活费20元补助。
  强化驻村帮扶工作。保持驻村帮扶干部队伍稳定,脱贫攻坚期内单位包村、干部联户责任不变,驻村干部原则上不做调整。积极制定村、户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业发展、务工就业、农产品销售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表彰,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