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十条措施扶持残疾人就业脱贫
文章字数:819
本报讯(陈志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应对疫情稳就业决策部署和省残联通知要求,日前,市残联通过广泛调研,在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的支持下,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出台了抗疫情稳就业促脱贫十条扶持措施。
措施明确,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全市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对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大力扶持贫困残疾家庭就业增收。用人单位安置2019年底未脱贫建档立卡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按照安置人数足额进行资金补贴;支持残疾人外出务工创收。残疾人在县区内、县外市内、市外省内和省外务工的,由各县区分档予以交通费补贴;积极推动残疾人稳定就业。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金;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残疾人从事规模种植、养殖和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金;支持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复工复产。建立与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联系帮扶机制,有序推进基地复工复产,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残疾人增产增收;加大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力度。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1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优先纳入市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扶持范围。符合省级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为省级示范基地;建立残疾人培训补贴制度。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凭培训证书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自主创业的,优先享受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残疾人注册网络电商机构,从事产品销售、网络服务等,享受电商资金扶持;支持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和家庭副业达到一定规模,给予资金补贴,符合条件的享受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补助。
措施还明确,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助推残疾人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列支,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市残联将根据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并在年度项目、资金中予以倾斜支持。
措施明确,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全市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对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大力扶持贫困残疾家庭就业增收。用人单位安置2019年底未脱贫建档立卡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按照安置人数足额进行资金补贴;支持残疾人外出务工创收。残疾人在县区内、县外市内、市外省内和省外务工的,由各县区分档予以交通费补贴;积极推动残疾人稳定就业。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金;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残疾人从事规模种植、养殖和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金;支持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复工复产。建立与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联系帮扶机制,有序推进基地复工复产,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残疾人增产增收;加大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力度。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1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优先纳入市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扶持范围。符合省级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为省级示范基地;建立残疾人培训补贴制度。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凭培训证书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自主创业的,优先享受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残疾人注册网络电商机构,从事产品销售、网络服务等,享受电商资金扶持;支持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和家庭副业达到一定规模,给予资金补贴,符合条件的享受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补助。
措施还明确,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助推残疾人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列支,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市残联将根据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并在年度项目、资金中予以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