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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聋哑人非法持枪检察院相对不诉
文章字数:448
  本报讯(牛亚军)“我在巡查时发现一聋哑人正在给一把土枪里填充火药,请求出警增援。”随着报警电话急促地响起,这一警情立刻引起了柞水县红岩寺派出所民警的高度重视。
  经过民警初步调查发现,原来是柞水县红岩寺镇红安村聋哑人孙某正在家里摆弄一把土枪,民警在收缴时遭到孙某的强烈反抗,在村组干部的合力协助下,才将孙某制服。经过鉴定,孙某持有的土枪具有杀伤力,依法属于枪支。3月2日,柞水县公安局以孙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此案移送柞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孙某非法持有枪支罪名成立,但是孙某属于多重残疾的聋哑人,认知能力区别于正常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在翻译人员的翻译下,孙某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此案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办案检察官认为,对孙某可依法不起诉。4月7日,在柞水县红岩寺镇、村干部、辩护律师的共同见证和聋哑翻译人员的参与下,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向孙某宣告和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为此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