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批单位及居民区获市级园林式单位市级园林式居住区称号
文章字数:567
本报讯(记者李敏)日前,市政府下发通报,决定授予陕西省商洛军分区等21个单位“市级园林式单位”称号,授予商洛市群贤居小区等14个居住区“市级园林式居住区”称号。
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建设“三个商洛”、加快实现追赶超越目标,聚力将商洛市建设成为园林城市、美丽城市,持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扎实开展生态园林系列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布局合理、绿量充足、景观优美、特色突出、管理规范的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经综合验收,市政府决定授予陕西省商洛军分区、市住建局、市公路局、商洛市特殊教育学校、市社会福利院等21个单位“市级园林式单位”称号,授予商洛市群贤居小区、洛南县文圣名城小区、丹凤县江岸龙居C区、山阳县丰阳之星小区、商南县金福湾小区、镇安县清泉山庄小区等14个居住区“市级园林式居住区”称号。
市上希望,受命名的单位和居住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市级园林式居住区”为榜样,紧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目标,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力抓好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新家园,为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