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
文章字数:868
本报讯(马翠芳)日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年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思路、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印刷复制企业和发行单位的管理力度。
《通知》从四个方面着手加强对印刷复制发行工作的管理。
保障重点出版物印刷发行,全力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党的创新理论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印制发行工作;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重大主题,开展创新理论著作和主题出版物展示展销活动;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
推动印刷复制发行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完善绿色化发展机制,推动印刷业融合发展;持续打造具有引领意义的文化地标和最美书店,推动书店向社区、校园、乡镇下沉延伸;加强新华书店阵地建设,推进新华书店网络发行能力建设和农村发行工作;引导网络发行健康发展,推动网络发行企业与传统出版发行单位深入合作,共同营造良好行业生态。
加强印刷复制发行行业监管,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年抽查印刷复制发行企业比例不低于20%,抽查内部资料样本比例不低于80%;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兼营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未验证印刷委托书、准印证违规印刷出版物、内部资料的印刷企业,一律从严处理;加强网络发行领域专项治理,强化网上书店(含微商、微店等)监管,压实网络平台责任,坚决关停非法网上书店,对未履行审查责任的网络交易平台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发行单位活动日常管理,完善重要活动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告制度,建立台账记录,加大巡查抽检和明察暗访力度;丰富监管内容和手段,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加强内部资料规范管理,严把内容导向关,不得编印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画册、文集、学报、年鉴、地方志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不得编印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严把审批数量关,从严控制内部资料数量规模,确保总量只减不增;严把事后监管关,充分运用样本送交、内容审读、质量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对编印单位实施评价与防控。
《通知》从四个方面着手加强对印刷复制发行工作的管理。
保障重点出版物印刷发行,全力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党的创新理论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印制发行工作;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重大主题,开展创新理论著作和主题出版物展示展销活动;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
推动印刷复制发行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完善绿色化发展机制,推动印刷业融合发展;持续打造具有引领意义的文化地标和最美书店,推动书店向社区、校园、乡镇下沉延伸;加强新华书店阵地建设,推进新华书店网络发行能力建设和农村发行工作;引导网络发行健康发展,推动网络发行企业与传统出版发行单位深入合作,共同营造良好行业生态。
加强印刷复制发行行业监管,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年抽查印刷复制发行企业比例不低于20%,抽查内部资料样本比例不低于80%;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兼营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未验证印刷委托书、准印证违规印刷出版物、内部资料的印刷企业,一律从严处理;加强网络发行领域专项治理,强化网上书店(含微商、微店等)监管,压实网络平台责任,坚决关停非法网上书店,对未履行审查责任的网络交易平台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发行单位活动日常管理,完善重要活动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告制度,建立台账记录,加大巡查抽检和明察暗访力度;丰富监管内容和手段,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加强内部资料规范管理,严把内容导向关,不得编印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画册、文集、学报、年鉴、地方志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不得编印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严把审批数量关,从严控制内部资料数量规模,确保总量只减不增;严把事后监管关,充分运用样本送交、内容审读、质量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对编印单位实施评价与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