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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文章字数:521
  本报讯(贾永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近日,山阳县劳动监察大队进入各建设工地,宣传《条例》,为5月1日即将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在山阳县御景苑、柳岸华庭、康复中心、漫川幼儿园等建设工地,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身着制服,为工人们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时间及内容,听到一个个法律保障条款,民工们高兴地说:“这回我们的工资有法律保障了,现在只管干活,再也不怕领不到工资了。”在对企业负责人培训中,他们也纷纷表示:“从5月1日以后,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就不能开工建设,我们垫付的风险就小了,不怕背银行利息了。”企业负责人表示,《条例》就是法律,要尽快学习《条例》,不能只顾挣钱,要学习更多的法律条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施工现场,笔者看到,御景苑、柳岸华庭、康复中心等工地均安装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闸机,实行了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随着疫情的缓解,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贯彻落实《条例》,积极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制度,为5月1日《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