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巩固脱贫成果 助推乡村振兴
我市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文章字数:766
  本报讯(记者 张力宏)近日,为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并提出9类非经营性和准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确定了部门主管、县镇监管、村级主责的管护机制,切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管护缺失等问题。
  意见指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新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建好管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要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推进行业监管与镇村管理相结合、财政投入与地方自筹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服务相结合,构建权责清晰、权责明确、管护到位、机制健全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推动文明乡风持续向好,提振贫困群众脱贫攻坚精气神,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是:到2023年,政府主导、建管协同、专业高效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到2033年,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基本健全,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
  意见提出,要明确管理范围,确认产权到村;制定管护办法,建立管护队伍;整合资金投入,强化使用监管;健全管护机制,提升管理效能等四项重点任务。同时制定下发《商洛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商洛市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等9个试行办法,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