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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设立党内关爱资金 帮扶困难党员等群体
每年至少筹集200万元
文章字数:770
  本报讯(徐世旺 程小刚)近日,山阳县设立200万元党内关爱资金,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爱和帮扶机制,为生活困难党员干部送去党组织的关怀,切实增强困难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和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党内关爱资金主要体现组织关爱,是为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而设立的互助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资金。主要用于帮扶生活困难的因公殉职基层党员、干部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公致残基层党员、干部,曾担任村(社区)主要干部10年以上现已离任的生活困难人员,曾获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中的生活困难党员,也可用于帮扶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群众和特困家庭大学生。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统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每年筹集党内关爱资金不少于20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有党费划拨、财政拨款、党员捐款、部门筹集等方式,资金管理使用采取“部门筹集、分户管理、联动审核”的原则,使用方式分临时救助、节日慰问。县委组织部负责在县管党费专户中列出党内关爱科目,将留存党费、财政拨款、党员自愿捐款、社会捐助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分别在本单位救助资金专户中列出关爱科目,进行专账管理。对当年结余的党内关爱资金,余额自动转入下一年使用。对困难党员干部通过个人申请、基层审核、组织审批、张榜公示、资金发放等形式给予关爱,切实将党的温暖送到每一名困难党员身上。
  为规范党内关爱资金管理使用,该县制定出台了《山阳县党内关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关爱范围、申请条件、补助标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实行关爱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在资金申请审批、管理使用中,对违反廉政纪律、财经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组织及个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追回资金,并视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