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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奖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文章字数:533
  本报讯(洪晨)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洛南县出台了《关于奖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村干部补贴待遇与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挂钩,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动力。
  《意见》明确了奖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经济资金来源必须为村集体经济收益当年新增部分,对社会捐助、变卖处理集体资产获得的一次性收益、出租有形资产资源获得的租金、由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未收回投入本金的项目产生收益、村集体未参与经营取得的其他收益一律不得参与分配,有效防范了以获取奖励报酬为目的损害村级集体利益现象的发生。
  该县充分考虑市场化水平、产业化程度、持续盈利能力等因素,根据村集体经济收益金额合理划档,设定奖励限额。同时对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村“两委”成员、组干部和农村党员群众,按照各自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大小确定分配比例,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热情。
  《意见》要求奖励分配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管”程序进行,即村党组织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办审核确定。奖励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发放至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