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文章字数:258
2020年7月7日在《商洛日报》三版刊登的《商洛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商南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债权转让暨受托管理和处置的公告》中,原第二自然段中“请该等转让资产的债务人、担保人其他责任人或继承人向商南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刊登错误,应改为“请该等转让资产的债务人、担保人、其他责任人或继承人,向商洛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7月7日刊登的公告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商洛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南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