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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板桥派出所深入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文章字数:706
   
  本报讯(周亚军 程凡)近日,商州公安分局板桥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中发现,板桥镇七星村老村委会附近有大量人员聚集,声音嘈杂,疑似有人发生冲突,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经询问得知,原来村民程某与伐树老板李某因拉木料的大车将其出水口的水泥盖板碾坏,汽车司机及装卸人员与程某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之后程某的母亲害怕程某受伤上前帮忙,周边群众忙进行劝解,虽然冲突暂时平息,但程某的母亲躺在大车前面,挡住拉木料的汽车不让走,加之周围群众众说纷纭,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民警在了解事实后,劝散围观群众,果断采取与当事人分别交谈,各个突破的方式,从事实、情理、法律的角度进行劝解,将双方争议的问题逐条逐项处理,最终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谁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刚刚处理完程某的纠纷后,村民刘某刚好赶回家中,发现伐树老板李某砍伐的树木是自己的,但自己从未将树木卖给李某,并且李某在伐树过程中还损坏了刘某家的烟筒,于是刘某又与李某产生争执。民警见此立即将两人分开,防止事态升级,随后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同时联系村干部前来协助,最终查明,原来是刘某的小叔子闫某私自将树木卖给李某,没有告知亲属刘某。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民警当即对闫某进行严肃批评,同时责令闫某归还刘某卖树的钱并向刘某道歉,并要求伐树老板李某对损坏刘某家的烟筒进行赔偿,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在此次矛盾纠纷调解中,民警果断采取得力措施,充分发挥日常工作中积累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的实践优势,将“情、理、法”三种调解方法有效结合,不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维护民警的形象和权威,密切了警民关系,得到辖区群众的广泛认同和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