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首次举行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
文章字数:607
本报讯(王建高 高红光)7月8日,为充分践行公益诉讼检察精准监督理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开性和透明性,洛南县检察院首次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公开听证案件系一起破坏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9月余某某在商洛市务工期间,以每只300元的价格收买3只红腹锦鸡标本,构成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认为该案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即依法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规范办理。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案情,出示了案件相关证据,对余某某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因其犯罪给国家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失,参照陕西省动物研究所检验报告,依据《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通过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修复金1.5万元。听证会上详细听取了当事人余某某的陈述和辩解,充分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听取并采纳了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余某某深刻认识到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自愿接受处罚并积极赔偿。会后,在律师的见证下,余某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及民事和解协议。
本次公开听证会,是洛南检察院首次举行的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进行,真正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案结事了的良好办案效果。
本次公开听证案件系一起破坏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9月余某某在商洛市务工期间,以每只300元的价格收买3只红腹锦鸡标本,构成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认为该案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即依法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规范办理。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案情,出示了案件相关证据,对余某某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因其犯罪给国家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失,参照陕西省动物研究所检验报告,依据《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通过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修复金1.5万元。听证会上详细听取了当事人余某某的陈述和辩解,充分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听取并采纳了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余某某深刻认识到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自愿接受处罚并积极赔偿。会后,在律师的见证下,余某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及民事和解协议。
本次公开听证会,是洛南检察院首次举行的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进行,真正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案结事了的良好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