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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中院民一庭荣获全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文章字数:656
  本报讯(马宁)近日,陕西省妇联对全省“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予以表彰,商洛中院民一庭被授予“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多年来,商洛中院女法官干警以“维护公平正义,彰显巾帼风采”为口号,用柔情中的刚毅、严肃中的认真、微笑中的无私,践行着人民法官的使命和职责。民一庭连续三年荣获市中院先进集体、优秀党支部,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被省妇联评为全省“巾帼文明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
  在审判工作中,民一庭不断转变裁判理念,与时俱进,关注民生,服务大局。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为妇女儿童和老人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助推全域旅游,建立旅游审判庭。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在4A级以上景区设立旅游法庭8个、旅游巡回法庭3个、旅游巡回审判点10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严肃执法,秉公裁判。民一庭办理的案件涉及面较广,数量大,矛盾容易激化,全庭法官干警克服困难,勤勉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判,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建立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延伸民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全年跟踪回访当事人100多人次,帮扶困难群众20户。宣讲法律知识,热心服务社会。利用节假日或者开庭审判、巡回审判、下乡办案等时间为群众宣讲法律、国家政策,释疑解惑50多场次,赢得了广大群众一致好评。用责任、忠心和爱心,在平凡的岗位上奉献青春,书写人生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