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工作任务清单
文章字数:1307
本报讯(代绪刚)今年以来,商南县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善市场主体清算机制,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完善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程序衔接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减少或取消现场办理环节,提高注销登记制度的便利程度,降低市场主体退出的交易成本。严格落实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允许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手续。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全面实现企业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部门间共享与同步指引。
完善企业破产和破产重整制度,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完善特殊类型国有企业退出制度,健全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退出机制。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制度,细化完善破产重整案件立案审理流程和规则,倡导积极重建的破产重整理念,细化完善重整程序实施规则。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将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任务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考核压实处置“僵尸企业”的企业主体责任,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责任人信用记录机制。大力弘扬诚信文化,鼓励、支持和引导各行业(领域)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使市场主体树立守法诚实经营理念,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承诺和信用评级评价工作,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受惠得益,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根据有关信用记录与信用修复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以及操作规程等,依法依规引导相关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开展信用修复,使重整成功的企业按程序退出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司法等系统的黑名单,依法依规停止公示其失信行为,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信用重建。结合自然人破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信用记录及信用修复制度,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自然人市场行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相关财政税收政策,探索研究破产经费筹措机制,加快构建多元化资产流转平台。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涉及的市场交易制度,健全社会公示和监督制度,推动社会监督,鼓励探索建立破产经费筹措机制,为市场主体退出过程中资产流转和变现创造良好市场基础。
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网。指导退出企业做好劳动关系处理,结合退出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积极稳妥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切实保障退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司法建设,明确政府部门破产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破产审判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优化国有资产退出审批机制和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完善市场主体清算机制,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完善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程序衔接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减少或取消现场办理环节,提高注销登记制度的便利程度,降低市场主体退出的交易成本。严格落实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允许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手续。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全面实现企业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部门间共享与同步指引。
完善企业破产和破产重整制度,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完善特殊类型国有企业退出制度,健全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退出机制。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制度,细化完善破产重整案件立案审理流程和规则,倡导积极重建的破产重整理念,细化完善重整程序实施规则。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将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任务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考核压实处置“僵尸企业”的企业主体责任,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责任人信用记录机制。大力弘扬诚信文化,鼓励、支持和引导各行业(领域)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使市场主体树立守法诚实经营理念,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承诺和信用评级评价工作,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受惠得益,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根据有关信用记录与信用修复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以及操作规程等,依法依规引导相关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开展信用修复,使重整成功的企业按程序退出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司法等系统的黑名单,依法依规停止公示其失信行为,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信用重建。结合自然人破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信用记录及信用修复制度,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自然人市场行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相关财政税收政策,探索研究破产经费筹措机制,加快构建多元化资产流转平台。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涉及的市场交易制度,健全社会公示和监督制度,推动社会监督,鼓励探索建立破产经费筹措机制,为市场主体退出过程中资产流转和变现创造良好市场基础。
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网。指导退出企业做好劳动关系处理,结合退出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积极稳妥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切实保障退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司法建设,明确政府部门破产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破产审判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优化国有资产退出审批机制和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