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村干部喜获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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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高丹 程刚)“今天领到了4000元的奖金,感觉干劲更足了,我要带领乡亲们利用生态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把村级集体经济蛋糕做得更大。”日前,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党支部书记胡平志信心满满地说。
朱家湾村近年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9.7万元。按照市上奖励村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近日这个村的7名干部分别领到了2000至4000元的奖金。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我市出台《关于奖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将村干部补贴待遇与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挂钩,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动力。
《意见》明确奖励对象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其他村组干部,不包括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包村干部和挂职干部。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农村党员群众,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镇办批准,可纳入奖励对象。规定奖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来源必须为村集体经济收益当年新增部分,当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3万元的村,方可开展奖励分配,不得分配往年已有积累。对村集体经济规模小、盈利能力弱、需要扩大再生产的以及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不能准确核算收入的村当年可不开展奖励分配,由国家投入扶持的项目产生收益不参与分配。
同时,充分考虑市场化水平、产业化程度、持续盈利能力等因素,根据村集体经济收益金额合理划档设定奖励限额,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大小确定分配比例,奖励比例由镇村研究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为确保奖励分配科学合理,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个人发放奖励资金。
据了解,全市目前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684个,占61.3%;集体经济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352个,占31.6%。全市已有46个村向村干部兑现奖励资金2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