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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文章字数:1118
  本报讯(代绪刚)近日,商南县全面启动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处置补偿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依法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处置对象为县行政区域内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中不属于禁食范围、不停止养殖的物种除外。由县林业局负责,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要求,分物种科学处置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结合全县立地条件和在养野生动物实际情况,采用无公害处理和移交农业农村部门两种方式。对在养野生动物,以及库存冷冻的野生动物死体,由县林业局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账,全程录音录像。对列入《目录》《名录》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撤回和注销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水域滩涂养殖证》,按照《畜牧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管理。
  在补偿政策方面,对有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全部退出;无许可证的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不予补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补偿资金和野生动物后续处置费用,由县财政负责。由县林业局负责,县财政、发改、扶贫、农业农村、森林公安及所在镇办配合,对辖区范围内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进行登记造册,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现场、实地查看、见物点数,对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用途等基础数据进行当场确认,做到一户一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县财政局根据补偿标准,负责协调落实补偿和无害化处置资金。目前,全县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和依法补偿工作已到位,涉及的养殖户有序退出。由县扶贫局牵头,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配合,持续做好禁食野生动物贫困养殖户的转产转型和帮扶工作,特别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产业补损工作,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同时,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纪律监督。县公安、交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加强人工繁育、邮政快递、网络交易和交通运输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车站等重点场所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乱捕乱猎、非法交易、非法养殖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在补偿处置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偿资金,对工作不力造成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或产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及时提请县纪委监委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