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摘要之二
文章字数:657
二、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只能选择参加政府开展的一种类型基本医保,禁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一)贫困人口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需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同步办理参加停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职工医保待遇停止之日后次月算起。
2.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开放绿色通道。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扶贫部门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日后次月算起。
3.参保年度内动态调整取消身份的人员,仍按缴费时认定的身份为准享受医保待遇。
4.贫困人口医保待遇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现行倾斜政策标准。
(二)新生儿
1.2021年1月1日起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日起90天内须在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出生新生儿参保不缴费,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2.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三)大学生
1.2020年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2020年度全市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我市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迁出商洛市外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
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类人员按规定标准缴费并完成参保登记的,其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的次月起。
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只能选择参加政府开展的一种类型基本医保,禁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一)贫困人口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需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同步办理参加停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职工医保待遇停止之日后次月算起。
2.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开放绿色通道。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扶贫部门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日后次月算起。
3.参保年度内动态调整取消身份的人员,仍按缴费时认定的身份为准享受医保待遇。
4.贫困人口医保待遇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现行倾斜政策标准。
(二)新生儿
1.2021年1月1日起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日起90天内须在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出生新生儿参保不缴费,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2.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三)大学生
1.2020年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2020年度全市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我市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迁出商洛市外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
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类人员按规定标准缴费并完成参保登记的,其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的次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