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规范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护
文章字数:902
本报讯(代绪刚)今年以来,商南县规范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的体育健身权益,促进农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提升脱贫质量,助推乡村振兴。
县科教体局负责对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做好统筹规划、监督指导,根据市体育部门下达的配建指标和镇办、村(社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受赠单位,负责督促建设实施。配建健身设施的镇办、村(社区)、公园(广场)管理部门、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等接收器材的组织和单位为体育建设设施受赠单位,对受赠的体育健身器械及设施具有产权,并负责健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健身设施配建工作坚持因地制宜、保证质量、建管并重、服务群众的原则,并统筹考虑各类使用人群的特点,保障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健身需求。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器材管理养护工作实行“谁受益、谁负责管理维护”的原则。受益者即农体工程器材受赠单位镇办、村(社区)、公园(广场)、道路、移民小区等。受赠单位须负责工程器材的管理养护,对管理辖区和管护范围内的设施安全承担直接责任,从属地管辖和人员职责上加强农村和城镇群众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维护,落实管护责任,提高管护效益,制定安全制度,定期组织检修,保障安全并正常使用。每个村(社区)可配备1名兼职体育健身设施管护人员。管护人员由村(社区)选用、镇办审核,主要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村(社区)与管护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权利等内容。管护人员每年应参加体育健身方面培训。县科教体局制定适合农民的健身培训计划,为农村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农民科学健身,举办深受农民喜爱的太极拳、健身气功、健身秧歌、广场舞等健身项目培训班,提高农民科学健身的意识和能力。镇办、村(社区)充分利用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积极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赛事活动,培养农民兴趣,丰富农民群众身边的健身生活。
同时,加强考核评估。对于损坏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所有权单位应酌情责其赔偿或修复,对侵占和故意破坏体育健身设施的,除责其赔偿损失外,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县政府把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工作纳入全民健身评价体系,进行评估考核。对管理运行良好、活动开展丰富的受赠单位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
县科教体局负责对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做好统筹规划、监督指导,根据市体育部门下达的配建指标和镇办、村(社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受赠单位,负责督促建设实施。配建健身设施的镇办、村(社区)、公园(广场)管理部门、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等接收器材的组织和单位为体育建设设施受赠单位,对受赠的体育健身器械及设施具有产权,并负责健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健身设施配建工作坚持因地制宜、保证质量、建管并重、服务群众的原则,并统筹考虑各类使用人群的特点,保障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健身需求。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器材管理养护工作实行“谁受益、谁负责管理维护”的原则。受益者即农体工程器材受赠单位镇办、村(社区)、公园(广场)、道路、移民小区等。受赠单位须负责工程器材的管理养护,对管理辖区和管护范围内的设施安全承担直接责任,从属地管辖和人员职责上加强农村和城镇群众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维护,落实管护责任,提高管护效益,制定安全制度,定期组织检修,保障安全并正常使用。每个村(社区)可配备1名兼职体育健身设施管护人员。管护人员由村(社区)选用、镇办审核,主要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村(社区)与管护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权利等内容。管护人员每年应参加体育健身方面培训。县科教体局制定适合农民的健身培训计划,为农村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农民科学健身,举办深受农民喜爱的太极拳、健身气功、健身秧歌、广场舞等健身项目培训班,提高农民科学健身的意识和能力。镇办、村(社区)充分利用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积极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赛事活动,培养农民兴趣,丰富农民群众身边的健身生活。
同时,加强考核评估。对于损坏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所有权单位应酌情责其赔偿或修复,对侵占和故意破坏体育健身设施的,除责其赔偿损失外,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县政府把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工作纳入全民健身评价体系,进行评估考核。对管理运行良好、活动开展丰富的受赠单位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