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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文章字数:552
  本报讯(周亚军)近日,《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后,商州区抓早动快,迅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据悉,为认真贯彻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商州区将严格按条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G40高速引线以西,环南路北段(环西路)以东,龟山山脊线向东延伸至商鞅大道以北,环城北路以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应当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放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放区以外禁止时段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提供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物业等服务的经营者和机动车销售企业,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