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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生活质量大幅提高 幸福感获得感增强
——“十三五”期间商洛城乡居民收支状况调查
文章字数:3673




  朱广森 卫 东 姚 远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从宏观上看,表现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全面加强,而从微观上看,主要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民生福祉不断增强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打造秀美山水,建设精美城镇,培育美丽乡村,创造美好生活”的发展目标,商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商洛人民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增长
  商洛市坚持“城乡一体”发展理念,经济保持较快发展,民生福祉不断增强。“十三五”时期,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2019年,商洛人均GDP增至35181元,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933元。2016年至2019年,商洛人均GDP增速分别为12.0%、9.0%、7.8%、5.3%,而商洛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达到9.0%、9.8%、9.6%、10.0%,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增长的预期目标。
  2016-2019年商洛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情况
  分城乡地区看,“十三五”以来,商洛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连续4年保持在1.9万人以上,城镇累计新增就业7.91万人,同时“两个80%”民生政策持续落实、养老金实现连涨等各种利好政策的实施,使商洛城镇居民收入在“十三五”期间保持着稳定增长的速度。2016年至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达到8.3%、8.6%、8.4%、8.6%,增速持续4年保持在8.0%以上。2019年,商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503元。
  宁陕扶贫协作走在全省前列、“三大帮扶”和“万企帮万村”协同发力,2016年至2019年,商洛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3.6万人次,使农村居民收入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快速增长,增速分别达到8.5%、9.3%、9.5%、10.0%。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25元,市委、市政府实现了商洛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十三五”破万的承诺。
  ——居民收入渠道不断拓宽
  实现城乡居民稳定就业是拓宽收入来源的必由之路。“十三五”以来,商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推进就业服务水平不断加强,2016年至2019年4年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7.91万人,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3.6万人次,累计实现失业再就业2.5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控制在3.3%。
  1.工资性收入保持增收主导地位。“十三五”以来,商洛市持续落实企业工资增长与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协同增长,同时持续扩大就业规模,推进城镇困难群体和农民工转移就业;2016年2019年4年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7.91万人,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3.6万人次,累计实现失业再就业2.56万人,城镇失业率控制在3.3%。2019年,商洛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9414元,较2016年的8818增长596元;工资性收入总额持续提升,但结构占比从2016年的64.4%下降至2019年的59.1%,比重的下降,一方面反映出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局面的出现,另一方面也体现出鼓励创新就业工作取得了实效,但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仍占据半壁江山,依然在促进居民增收中处于主导地位。
  2.经营净收入实现多位发展格局。2019年,商洛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达到2606元,较2016年的2207元增加399元;经营净收入总额不断提升,结构比重也从2016年的16.1%攀升至2019年的16.4%。居民经营净收入实现健康增长,离不开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激励政策的支持:一是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壮大,截至2019年底,全市落实减税降费5.94亿元,新增市场主体1.49万户;二是扩大市场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2016年至2019年,全市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从54.2%上升至57.2%。
  3.财产净收入成为增收新动力。随着商洛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城区住房租赁价格不断提高,全市持续推行“党支部+‘三变’改革+集体经济+困难户”党建领航脱贫攻坚模式,推动房租、红利等收入成为拉动居民增收的补充功能。4年来,居民财产净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总量较小,在四大项收入中比重最小,2019年比重为2.2%,在居民增收过程中突出补充功能。
  4.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成为稳定增收新引擎。“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用于保障民生的财政支出持续上涨,自2016年的157.3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254.36亿元,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从81.2%提升到85.2%。同时,全面推进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统筹,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保困助困能力全方位增强。商洛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在“十三五”时期保持快速增长,自2016年的2085元增长到2019年的3556元,结构比重也从“十三五”初期的15.2%快速上涨到2019年的22.3%,增加了7.1个百分点,在收入结构中上涨最快,变化最为明显。
  ——城乡收入结构趋于优化
  城乡居民收入结构的变化是实现收入多元化的具体体现,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从“十三五”整体看,商洛城乡居民收入渠道不断拓宽,收入结构持续优化。
  2019年,商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03元,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5371元,经营净收入3987元,财产性收入900元,转移性收入5245元,城镇居民四项构成比重为60.3:15.6:3.5:20.6。2019年的收入比重较2016年时相比,工资性和财产性的比重分别下降7和2.5个百分点,而经营性和转移性收入比重分别上升3.1和6.4个百分点。
  2016-2019年商洛城镇居民四项收入比重对比
  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25元,其中四项收入比重为55.8:18.0:0.3:25.9,较2016年结构相比,呈现“二升二降”趋势,即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分别提高0.4和5.7个百分点,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比重下降5.4和0.8个百分点。
  2016-2019年商洛农村居民四项收入比重对比
  从增收途径看,贯穿“十三五”时期,工资福利、劳动报酬等为主的工资性收入依旧是商洛城乡居民最主要的增收途径;但随着区域发展、政策调节、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经营净收入在影响城乡居民增收的过程中变化趋势迥异,受线上经济的快速兴起,经营净收入对城镇地区的增收影响更为突出,而商洛农村地区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持续扩大,经营净收入已演变为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组成;转移净收入在城乡居民间有不同的体现,城镇居民主要为离退休金,农村居民则以寄带回收入、政策性补贴为主,而社会保障网络进一步的织密织牢,突出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保障作用,转移性收入成为商洛城乡居民增收的新亮点。
  消费结构逐步升级
  消费结构升级是人民生活质量提升的最直接体现。按消费结构类型的划分,一是生存型消费,即吃、穿、住;二是发展型消费,即教育、交通通信、医疗保健;三是享受型消费,即以娱乐文化和耐用消费品为主的支出。按照消费规律,生存型消费比重下降是生活水平提高的显著标志,根据商洛居民收支调查数据显示,“十三五”以来,商洛居民消费总量持续扩大,消费结构逐步升级,消费支出从“生活消费需要”转向“品质消费需要”。
  享受型品质消费逐年提升。以食品、衣着为主的生存型消费比重明显降低,而以获得知识层次的提升和休闲文化消费的发展型、享受型消费的比重逐年提高。从2016年到2019年,商洛城乡居民生存型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从57.2%、58.5%下降至52.9%、55.9%。与此同时,商洛城乡居民的发展型消费比重分别从27.9%、31.7%上升至31.4%、34.1%。享受型消费比重也有所上升,分别从14.9%、9.8%提升至15.7%、10.0%。
  智能型消费品拥有量上升。“十三五”以来,商洛城乡居民在家庭耐用消费品的选择上更加倾向现代化、数字化的新型产品,而功能性欠佳的产品则逐渐淡出居民的消费视野,其中以通信工具的变迁最具代表性。2016年,商洛城镇和农村每百户拥有可接入互联网的移动电话数量为112部和45部,而2019年则达到了170部和147部,其中农村地区的增长量最为迅猛;与之对应的固定电话则逐步被替代,2016年,城镇和农村每百户拥有量为19部和11部,到2019年时仅剩下4部和5部。
  需凝心聚力抓发展
  纵观“十三五”时期,2020年对商洛市是赋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完成了全市7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的脱贫摘帽任务,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和“8·6”水灾的双重影响,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在“十三五”与“十四五”交汇点上,要凝心聚力抓发展保民生促增收。
  推动人员就业,夯实增收基础。实现稳定就业是提高居民收入的基础,也是落实“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一是鼓励重大项目、企业工厂、扶贫车间扩大产能、扩充岗位,促进更多人员实现就业;二是加大劳务输出组织力度,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强化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组织保障;三是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完善工资调控,提升增收动力。一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持续探索激励增长机制;二是要引导鼓励私有制经济主体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三是鼓励社会对管理型和技术型人才采取分红方式,鼓励带薪休假范围的扩大。
  助推消费扶贫,稳定增收潜力。一是持续开展以“万企参与、亿人同行”为主题的集宣传、展销、认购、采购于一体的消费扶贫系列活动;二是借助万达广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精准对接居民消费需求,让质优价廉的扶贫产品走进千家万户;三是拓展销售渠道,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联结关系;四是对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奖励激励,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加入消费扶贫体系。
  强化兜底保障,巩固增收底线。坚持“城乡一体、保障全覆盖”的思路,一是做好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和农村地区养老金的常规调整;二是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力保农村低保标准稳定高于扶贫标准,开展低保覆盖率提升行动,稳步提升农村低保比例;三是加大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兜底、救助力度,保障困难群体收入可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