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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出台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十条措施
文章字数:1144
  本报讯(杨涛李一峰)为了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省防控工作要求,特就加强冷链食品购进、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全链条管控,我市出台十条防控管理措施。
  一、严格索证索票管理。凡从商洛境外购进冷链食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索取供货方经营资质证照、随货票据、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票证,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还必须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每批次货物消毒证明,建立购货台账,留存所有票证。对来源不明、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货物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购进。
  二、严格报备报告管理。凡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入库前24小时内向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备案,未经报备的一律不得销售、使用。
  三、严格核酸检测管理。凡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及与进口冷链食品混装运输的其他食品,在入库或销售、使用前,一律要经市场监管和卫健部门核酸检测,做到“一批次一检测”。对全市所有冷库现有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全覆盖进行病毒检测。未经检测取得阴性报告的一律不得销售、使用。 
  四、严格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全市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冷链食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储存、运输、搬运、销售等环节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台账,详细登记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经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岗。今冬明春对所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五、严格消毒消杀管理。实行“人物同查、人物同防”,由企业单位对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车辆、冷藏箱实行“一作业一消毒”,对外包装实行“一批次一消毒”,未经消毒的食品不得入库。对储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场所、冷库、器具以及餐饮服务场所实行“每日消毒”,外环境每两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一次。建立消毒登记台账,以备监管部门查核。
  六、严格分区分库存储管理。经营冷链食品的,应将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冷链食品实行“分区储存、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购进大宗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在当地代储存企业冷库周转暂存,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销售、使用。
  七、严格实名制销售管理。批发、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要建立销售台账,详细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食品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
  八、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凡搬运、存储、销售等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人员,必须着工服、工帽,戴口罩、手套,勤消毒,自觉做好各项个人防护。
  九、加强宣传和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知识、监管措施宣传。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群众对冷链食品从业者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
  十、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各级市场监管、商务、交通、卫健、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联合督查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对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和执行防控措施不力的要从严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