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身份证号码612501199101028994):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商洛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规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于2020年11月26日已开庭审理并作出了终结《裁决书》,现依法再次向你公告送达,请你务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商洛市江滨大道西段自来水公司东院二楼)受领以上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商洛分会受理科:魏杨阳0914-2988662、18992430441。
西安仲裁委员会商洛分会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