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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解除委托声明书
文章字数:222
  2010年2月7日为了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书民向赵健康出具委托书一份,委托赵健康全权代理陕西省丹凤县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一切民事诉讼活动,赵健康刻制了公司印章,代为办理公司一切事务。
  现我公司决定解除对赵健康的委托关系,从公告之日起,2010年2月7日周书民为赵健康出具的委托书及赵健康持有我公司的公章全部作废。后期由此出现一切经济纠纷与矛盾,由陕西省丹凤县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全权负责。
  特此声明
  陕西省丹凤县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