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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商州大队关于开展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文章字数:586
  为贯彻落实商洛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检查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为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市区实际,决定开展市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2021年3月1日起对市区道路常态化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二、整治内容
  1.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无停车泊位路段以及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周边路段乱停乱放和随意占用消防通道、生命救援通道的。
  2.公交车、出租车不按站点停靠随意上下乘客,营运客车、旅游包车站外揽客、随意上下乘客的。
  3.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礼让行人、在市区道路随意穿插抢行、鸣笛、掉头影响交通安全的。
  4.非机动车、共享电动车闯红灯、乱骑行、随意停放、不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擅自改装车辆外形,加装遮阳伞、车棚、挡风罩的。
  5.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翻越护栏、不走人行横道及人行天桥的。
  6.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对市区内道路上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及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所属单位及纪检监察机关,并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商州大队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