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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非法售卖银行卡 被判刑罚悔不该
文章字数:420
  本报讯(余倩)近日,由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欧某、蒋某、吴某4人被柞水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一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家住柞水县瓦房口镇老庄村的被害人党某某以及外地人员卢某某等10多人先后通过“吉利吧”平台,参与购买分分彩或五分彩等诈骗项目,被骗大量资金。被骗资金部分先后注入被告人刘某、欧某、蒋某、吴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后又被多次分散或集中转汇入其他账户。
  经查,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欧某、蒋某、吴某等人按苏某的要求,办理电话卡、银行卡、U盾等全套银行卡信息资料卖给苏某,苏某又将上述银行卡账户信息提供给“吉利吧”赌博网站和其他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用于违法犯罪资金支付结算。4名被告人明知苏某收购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仍以出租或提成的方式变相将全套银行账户资料出售给苏某,并从中获利6万多元。因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赃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