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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有效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文章字数:1137
  本报讯 为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市上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保障相关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夯实责任提升监管能力,实行“省负总责、市负指导监管,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中,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供水主体责任,统筹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供水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工程建设和管护经费落实工作,明确农村供水责任分工,压实镇办、村两级对农村供水管护的主体责任,并加强考核监督。镇办应做好农村供水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确定专职管水人员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供水监管等工作。村“两委”要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管理、水费收缴、落实管水人员等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农村供水运行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方案制定、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协助卫健部门做好水质监测,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通知要求,要健全管理机制,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县区水利部门及镇办要督促指导各供水单位建立健全供水工程水源巡查保护、设施维修养护、水厂运行管理、水质净化消毒、设备操作规范、药剂存储投加、水费收缴公示、水厂值守交接、供水运行记录、事故应急处置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不定期对其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聘请水管人员来解决农村供水工程无人管的问题,较大规模水厂应按需配足管理人员,其他小型分散工程根据工作量,采取专职或兼职以及多岗融合等方式,保证每一处工程都有人管。
  通知要求,要加快资质认定提升水质检测能力,各县区要按照规范化水厂创建要求将水厂的水质、安全检查纳入日常管理,增设水质自检设备和人员,日供水规模千吨万人及以上供水工程必须配备水质日常指标检测设备,加快推进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以下简称CMA)。要健全应急保障机制提升应急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和千吨万人工程供水应急预案,明确水毁工程、水量不足、管网爆管、水源遭受污染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要充分发挥村级水管员的作用,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县镇联动,保证群众日常生活用水,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人员不作为等原因导致出现群体性供水事故发生。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应急监督机制,将各级供水安全管理责任人纳入陕西城乡供水微信公众号管理。落实专人回应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反馈的用水问题,做到“电话第一时间接听,诉求第一时间处理,故障第一时间排除”。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定期对群众反映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形成“渠道畅通、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