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出台10项便民利民措施
文章字数:1186
本报讯(商公宣)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市公安局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出10项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构建“分管领导+市级管理员+县级或部门管理员+窗口受理民警”四级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公安政务服务零差错、零超期、零投诉“三零”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效能。
强化“非警务警情分流联络机制”应用。强化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5、120、119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分流工作,对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的非警务警情,由110报警服务台登记后,电话转接至12345政务服务热线,确保应属公安机关受理的警情迅速派警处置、非警务社会联动类报警得到及时处置。
设立出入境证件办理老年人“绿色通道”。在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设立老年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在原有便民设施的基础上,增加老年人常用救助药品、老花镜、放大镜、护手霜等物品,并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落实信访案件“局领导5日必接”制度。对部、省通报的信访,市局接待登记的重大、疑难、存在信访稳控风险的信访,县区自行登记的群众初信初访,自通报、登记5日(工作日)内落实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包案约访、下访。
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活动。落实市局《优化营商环境15条措施》,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保安从业服务单位、培训单位等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持续推行居住户口簿制度。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户籍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易地搬迁群众居住地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居住户口簿》的申领、制作、发放和使用工作,为易地搬迁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居住生活、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职业介绍、法律援助、城市公共服务等奠定基础。
开展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一网通办”。在将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公安机关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网上办理,实现“一网通办”,不让群众往返跑路或多次跑路。
优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审、办证流程。在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审、办证下放至县区网安部门的基础上,按照公安部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告知承诺流程,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优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工作。
开展金融机构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审批验收“一站式服务”。在审批验收工作中组织专家组成员到建设场所实地勘察,解决疑难问题,现场整改、现场审批,实现上门服务,从“让群众少跑路”和“让群众只跑一次”,转变为“让群众不跑路”。
开展受理行政案件、刑事不立案复核案件“群众只跑一次”工作制度。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依法受理;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材料;对不懂法律规定、不会书写申请书的,指导现场书写提交;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前往有关部门进行办理。
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构建“分管领导+市级管理员+县级或部门管理员+窗口受理民警”四级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公安政务服务零差错、零超期、零投诉“三零”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效能。
强化“非警务警情分流联络机制”应用。强化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5、120、119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分流工作,对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的非警务警情,由110报警服务台登记后,电话转接至12345政务服务热线,确保应属公安机关受理的警情迅速派警处置、非警务社会联动类报警得到及时处置。
设立出入境证件办理老年人“绿色通道”。在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设立老年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在原有便民设施的基础上,增加老年人常用救助药品、老花镜、放大镜、护手霜等物品,并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落实信访案件“局领导5日必接”制度。对部、省通报的信访,市局接待登记的重大、疑难、存在信访稳控风险的信访,县区自行登记的群众初信初访,自通报、登记5日(工作日)内落实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包案约访、下访。
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活动。落实市局《优化营商环境15条措施》,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保安从业服务单位、培训单位等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持续推行居住户口簿制度。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户籍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易地搬迁群众居住地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居住户口簿》的申领、制作、发放和使用工作,为易地搬迁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居住生活、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职业介绍、法律援助、城市公共服务等奠定基础。
开展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一网通办”。在将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公安机关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网上办理,实现“一网通办”,不让群众往返跑路或多次跑路。
优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审、办证流程。在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审、办证下放至县区网安部门的基础上,按照公安部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告知承诺流程,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优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工作。
开展金融机构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审批验收“一站式服务”。在审批验收工作中组织专家组成员到建设场所实地勘察,解决疑难问题,现场整改、现场审批,实现上门服务,从“让群众少跑路”和“让群众只跑一次”,转变为“让群众不跑路”。
开展受理行政案件、刑事不立案复核案件“群众只跑一次”工作制度。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依法受理;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材料;对不懂法律规定、不会书写申请书的,指导现场书写提交;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前往有关部门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