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文章字数:713
本报讯(王炳锋)近年来,柞水县始终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和“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累计投入治理资金3479.3万元,恢复地质环境治理133.64公顷,通过资源整合、绿色矿山建设等系列举措,有效促进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规范矿山生产建设。加强非煤矿山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强化非煤矿山建设施工与竣工管理,严厉查处基建期内边基建边生产,中央和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行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以露天矿山是否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问题为重点,对矿山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以露天矿山台阶、坡面角、工作平台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地下矿山逃生、通风、排水等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采初步设计》,对拒不执行或整改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期完成本年度恢复治理工作。加快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督促尚未完成的矿山企业,定期完成方案编制任务。
严厉打击违法采矿。组织县法院、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和越层越界采矿违法案件查处,做到勤巡查、快调查、速立案、严查处、快修复。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开采、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矿山生产建设。加强非煤矿山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强化非煤矿山建设施工与竣工管理,严厉查处基建期内边基建边生产,中央和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行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以露天矿山是否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问题为重点,对矿山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以露天矿山台阶、坡面角、工作平台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地下矿山逃生、通风、排水等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采初步设计》,对拒不执行或整改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期完成本年度恢复治理工作。加快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督促尚未完成的矿山企业,定期完成方案编制任务。
严厉打击违法采矿。组织县法院、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和越层越界采矿违法案件查处,做到勤巡查、快调查、速立案、严查处、快修复。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开采、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