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行动
文章字数:633
本报讯(石建盈李文斐)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7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售烟商户的要求。全面采集校园周围经营户、电子烟经营实体店等相关信息,劝导校园周围持证户主动退出。对换址经营的,可在新址继续保持原经营档位;对仍然原址经营的,许可证到期后将不予延续。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组织在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电子烟经营实体店、电子烟专柜、电子烟品吸点等场所张贴警示标志和《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严厉打击利用烟草废弃物非法提取尼古丁行为,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开展市场集中整治。查处无证经营卷烟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卷烟市场秩序;查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走私卷烟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查处非法渠道卷烟销售违法行为,增强卷烟零售户规范经营意识。
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售烟商户的要求。全面采集校园周围经营户、电子烟经营实体店等相关信息,劝导校园周围持证户主动退出。对换址经营的,可在新址继续保持原经营档位;对仍然原址经营的,许可证到期后将不予延续。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组织在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电子烟经营实体店、电子烟专柜、电子烟品吸点等场所张贴警示标志和《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严厉打击利用烟草废弃物非法提取尼古丁行为,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开展市场集中整治。查处无证经营卷烟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卷烟市场秩序;查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走私卷烟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查处非法渠道卷烟销售违法行为,增强卷烟零售户规范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