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出台关心关爱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措施
文章字数:1151
本报讯(陈苗)镇安县对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文书、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专职委员等领取报酬村(社区)干部职务,连续10年或累计11年及以上,年满55周岁且正常离任人员,出台关心关爱八条措施,做好离任村(社区)干部生产生活保障工作,引导他们继续发挥余热,做到“离岗不离党、离任不离心”。
建立联系关怀机制。镇安县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采取“1对1”或“1对多”的方式,落实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全覆盖联系关怀离任村(社区)干部,每季度至少上门走访1次,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因人制宜帮助就业。对具备就业和发展产业条件的,且有就业意愿的离任村(社区)干部,结合个人身体条件、专长,推荐就业岗位,或帮助发展产业,对就业、产业不稳定且效益较差的离任村干部,落实党员产业大户、党员致富能手结对帮扶,帮忙出点子、教技术,提升产业效益。
发挥特长贡献余热。对居住在搬迁点的离任村(社区)干部,积极鼓励其通过程序担任搬迁点党组织负责人和物业管理人员,负责搬迁点党组织日常党建工作,协助村“两委”做好搬迁群众的日常服务,领取物业管理相应报酬。鼓励有条件的离任村(社区)干部,担任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领取对应报酬,鼓励有能力的离任村(社区)干部按程序担任调委会成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按奖补政策落实报酬。
组建兴村治村智囊团。以村(社区)为单位,组建兴村治村智囊团,将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工作经验足、参政议政热情高的离任村(社区)干部选聘进智囊团,鼓励领办产业项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按《镇安县奖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奖励。
落实政策开展救助。对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不到位,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自理能力差的,由镇办党(工)委负责,联系其子女亲友家人,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对孤寡老人或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由镇办联合民政等部门落实帮扶措施;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及时通过社会保障政策予以帮助。
进行党内关爱帮扶。按照《镇安县党内关爱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对离任村(社区)党员干部生活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生活困难的,由村(社区)党组织进行申报,镇办党(工)委调查核实,无异议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按标准进行帮扶。
全面落实待遇保障。按照《关于规范村(社区)干部补贴和保障村(社区)组织经费的通知》,全面足额落实离任村(社区)干部待遇补贴政策,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每年12月份开展一次离任干部生产生活情况调查摸底、核查认定,及时更新离任村(社区)干部台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健全资料,纳入补助范围。从今年起,将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专职委员工作经历纳入离任村(社区)干部补贴核算范围,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整体上浮20元。
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对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年龄在70岁及以下的,每5年组织体检1次,年龄在71岁及以上的,每5年组织体检2次。
建立联系关怀机制。镇安县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采取“1对1”或“1对多”的方式,落实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全覆盖联系关怀离任村(社区)干部,每季度至少上门走访1次,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因人制宜帮助就业。对具备就业和发展产业条件的,且有就业意愿的离任村(社区)干部,结合个人身体条件、专长,推荐就业岗位,或帮助发展产业,对就业、产业不稳定且效益较差的离任村干部,落实党员产业大户、党员致富能手结对帮扶,帮忙出点子、教技术,提升产业效益。
发挥特长贡献余热。对居住在搬迁点的离任村(社区)干部,积极鼓励其通过程序担任搬迁点党组织负责人和物业管理人员,负责搬迁点党组织日常党建工作,协助村“两委”做好搬迁群众的日常服务,领取物业管理相应报酬。鼓励有条件的离任村(社区)干部,担任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领取对应报酬,鼓励有能力的离任村(社区)干部按程序担任调委会成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按奖补政策落实报酬。
组建兴村治村智囊团。以村(社区)为单位,组建兴村治村智囊团,将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工作经验足、参政议政热情高的离任村(社区)干部选聘进智囊团,鼓励领办产业项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按《镇安县奖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奖励。
落实政策开展救助。对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不到位,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自理能力差的,由镇办党(工)委负责,联系其子女亲友家人,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对孤寡老人或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由镇办联合民政等部门落实帮扶措施;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及时通过社会保障政策予以帮助。
进行党内关爱帮扶。按照《镇安县党内关爱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对离任村(社区)党员干部生活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生活困难的,由村(社区)党组织进行申报,镇办党(工)委调查核实,无异议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按标准进行帮扶。
全面落实待遇保障。按照《关于规范村(社区)干部补贴和保障村(社区)组织经费的通知》,全面足额落实离任村(社区)干部待遇补贴政策,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每年12月份开展一次离任干部生产生活情况调查摸底、核查认定,及时更新离任村(社区)干部台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健全资料,纳入补助范围。从今年起,将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专职委员工作经历纳入离任村(社区)干部补贴核算范围,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整体上浮20元。
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对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年龄在70岁及以下的,每5年组织体检1次,年龄在71岁及以上的,每5年组织体检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