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商洛市反馈督察情况
文章字数:3084
本报讯(记者 李敏)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1年5月10日至6月8日,对商洛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8月2日向商洛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郭勇格通报督察报告,商洛市委书记郑光照作表态发言,督察反馈会由商洛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青峰主持。张金东、严秉勤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商洛市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区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督察认为,商洛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动特色农业、新材料、大健康、大旅游“四大产业增长极”发展,成立了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全市先后共问责90人。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日益完善。坚持以“生态优市”作为发展目标,以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为支撑推动绿色发展。在全省率先修编出台《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8个市级专项规划和8个县区实施方案,形成“1+8+8”规划体系。先后出台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和《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条措施》,印发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专项考核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提升。省考污染减排指标连续五年超额完成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同比削减8.3%、8.0%,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连续八年保持全省第一,连续四年入围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建成8类污染防治项目245个,10条主要河流22个监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标准,全市水环境质量连续五年名列全省前列。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48个,实施丹江生态长廊建设,完成营造林324.8万亩、城周绿化2.6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9.56%。先后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国家森林城市等称号。
商洛市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截至督察结束时,督察组转办的146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限期整改43家,立案处罚56家,罚款93.36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73人,问责7人。
督察指出,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管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局部区域生态保护、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推进转型高质量绿色发展有差距。
思想认识还有差距。商洛市以市场效益决定经济产业结构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以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得还不够好。少数领导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存在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得不实,积极主动作为少,存在等政策、靠经费、要项目的“等靠要”思想。
绿色转型推进缓慢。少数县区和部门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上新思路、新办法不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步伐缓慢,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未能将生态资源较好地转化为发展优势。“一矿独大”的产业结构还较为突出,对传统采矿业的依赖性还比较强。
考核导向作用不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侧重于县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而对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考核中,指标设置针对性还不够强,分值比重还不大,考核“指挥棒”的导向和倒逼作用不够明显,导致监管部门“不愿管”、“不会管”,企业“不想治”、“不会治”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部分单位和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
动真碰硬的力度不够大。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采选企业整合退出、日常监管质量不够高。镇安县陕西翰鼎石业有限公司采矿证到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企业采矿证延期审批中,存在先发证后勘验现场、后征求意见、后组织评审的问题。商南县金港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产生的大量含泥废渣随意倾倒,侵占耕地和林地。山阳县东秦建材厂未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进行阶梯式开采,2019年以来多次发生山体滑坡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日常监管的力度不够大。水利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整治不到位、监管工作偏松偏软,个别采砂企业违规建设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问题突出。丹凤县水利局所属的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加工生产砂石,生产区域废水直流。商南县润鑫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过风楼镇白玉沟作业区和县河口村作业区无用地审批手续、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擅自建设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山阳县百川砂石公司违规占地生产,未按照环评要求处置生产车间污水,车间泥水无组织排放,扬尘问题突出。
隐患整治的力度不够大。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尾矿库安全环境隐患整治进度缓慢、力度不大。督察发现,有的老旧尾矿库初级坝、堆积坝过陡,干滩长度不符合要求。个别尾矿库在2020年“8·6”水灾中损毁,恢复治理工程进展缓慢。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
污水处理问题较为突出。全市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溢流排放、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治污设施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普遍运行不正常。商洛市桑德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设置明渠排放口,污水经地下涵管外排。山阳县、商南县污水处理厂均存在污水超标溢流直排现象。高新区(商丹园区)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按环评要求安装工业污水臭氧处理设施,污泥设备停运,出水在线监测和废气处理设备均存在运行不正常现象。洛南县黄龙河污水处理厂受洪灾影响无法正常运行。
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短板。一些规模以下养殖场离居民区较近,恶臭气味扰民,群众反映强烈。商州区金山建材有限公司、林山建材有限公司等10家页岩砖瓦炉窑企业部分存在手续不全,普遍存在收尘设施不正常运行、粉尘无组织排放、物料露天堆放覆盖不全等问题。
生活垃圾固废处置不规范。全市大部分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冬季停运,镇级垃圾填埋场作业时多数未及时覆土,防渗膜部分破损,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洛南县石门、石坡、保安和永丰4个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不正常,存在入场垃圾覆土碾压不及时,防渗膜部分破损,无消杀措施,沿路随意抛撒垃圾等问题。督察还发现,全市普遍还存在固废管理标准不严,汽修行业危废治理标准不高的现象。
督察要求,商洛市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立足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定位,持续走好“生态优市”路径,切实把绿水青山的“好颜值”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好价值”;要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统筹辖区各部门监管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合拳”;要加快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综合治理,坚持不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商洛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商洛市委、市政府处理。
督察认为,商洛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动特色农业、新材料、大健康、大旅游“四大产业增长极”发展,成立了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全市先后共问责90人。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日益完善。坚持以“生态优市”作为发展目标,以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为支撑推动绿色发展。在全省率先修编出台《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8个市级专项规划和8个县区实施方案,形成“1+8+8”规划体系。先后出台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和《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条措施》,印发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专项考核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提升。省考污染减排指标连续五年超额完成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同比削减8.3%、8.0%,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连续八年保持全省第一,连续四年入围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建成8类污染防治项目245个,10条主要河流22个监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标准,全市水环境质量连续五年名列全省前列。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48个,实施丹江生态长廊建设,完成营造林324.8万亩、城周绿化2.6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9.56%。先后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国家森林城市等称号。
商洛市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截至督察结束时,督察组转办的146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限期整改43家,立案处罚56家,罚款93.36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73人,问责7人。
督察指出,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管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局部区域生态保护、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推进转型高质量绿色发展有差距。
思想认识还有差距。商洛市以市场效益决定经济产业结构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以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得还不够好。少数领导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存在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得不实,积极主动作为少,存在等政策、靠经费、要项目的“等靠要”思想。
绿色转型推进缓慢。少数县区和部门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上新思路、新办法不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步伐缓慢,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未能将生态资源较好地转化为发展优势。“一矿独大”的产业结构还较为突出,对传统采矿业的依赖性还比较强。
考核导向作用不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侧重于县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而对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考核中,指标设置针对性还不够强,分值比重还不大,考核“指挥棒”的导向和倒逼作用不够明显,导致监管部门“不愿管”、“不会管”,企业“不想治”、“不会治”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部分单位和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
动真碰硬的力度不够大。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采选企业整合退出、日常监管质量不够高。镇安县陕西翰鼎石业有限公司采矿证到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企业采矿证延期审批中,存在先发证后勘验现场、后征求意见、后组织评审的问题。商南县金港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产生的大量含泥废渣随意倾倒,侵占耕地和林地。山阳县东秦建材厂未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进行阶梯式开采,2019年以来多次发生山体滑坡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日常监管的力度不够大。水利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整治不到位、监管工作偏松偏软,个别采砂企业违规建设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问题突出。丹凤县水利局所属的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加工生产砂石,生产区域废水直流。商南县润鑫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过风楼镇白玉沟作业区和县河口村作业区无用地审批手续、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擅自建设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山阳县百川砂石公司违规占地生产,未按照环评要求处置生产车间污水,车间泥水无组织排放,扬尘问题突出。
隐患整治的力度不够大。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尾矿库安全环境隐患整治进度缓慢、力度不大。督察发现,有的老旧尾矿库初级坝、堆积坝过陡,干滩长度不符合要求。个别尾矿库在2020年“8·6”水灾中损毁,恢复治理工程进展缓慢。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
污水处理问题较为突出。全市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溢流排放、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治污设施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普遍运行不正常。商洛市桑德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设置明渠排放口,污水经地下涵管外排。山阳县、商南县污水处理厂均存在污水超标溢流直排现象。高新区(商丹园区)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按环评要求安装工业污水臭氧处理设施,污泥设备停运,出水在线监测和废气处理设备均存在运行不正常现象。洛南县黄龙河污水处理厂受洪灾影响无法正常运行。
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短板。一些规模以下养殖场离居民区较近,恶臭气味扰民,群众反映强烈。商州区金山建材有限公司、林山建材有限公司等10家页岩砖瓦炉窑企业部分存在手续不全,普遍存在收尘设施不正常运行、粉尘无组织排放、物料露天堆放覆盖不全等问题。
生活垃圾固废处置不规范。全市大部分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冬季停运,镇级垃圾填埋场作业时多数未及时覆土,防渗膜部分破损,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洛南县石门、石坡、保安和永丰4个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不正常,存在入场垃圾覆土碾压不及时,防渗膜部分破损,无消杀措施,沿路随意抛撒垃圾等问题。督察还发现,全市普遍还存在固废管理标准不严,汽修行业危废治理标准不高的现象。
督察要求,商洛市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立足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定位,持续走好“生态优市”路径,切实把绿水青山的“好颜值”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好价值”;要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统筹辖区各部门监管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合拳”;要加快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综合治理,坚持不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商洛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商洛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