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文章字数:970
本报讯(刘祎)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健全我市农村供水建设运行管理各项制度措施,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十条措施》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从制度层面作出详细安排。
通知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护的机构、人员、经费、建设、考核等方面提出了硬性举措。
在健全管护机构方面,要求成立县、镇、村三级农村供水安全管护机构,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管护责任,各县(区)成立县级供水公司(站)、镇办(片区)分公司(站)、村(组)供水协会(小组),2021年8月底前启动运行。
在落实管理人员方面,要求县、镇、村三级农村供水管护机构要落实专门的管水人员,县、镇二级管护人员按照辖区农村人口不少于万分之一配备,村(社区)按2-3人配备,各镇办水利分站和各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岗位按不少于2人配备。
在加大资金投入方面,通知提出,从2021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市级农村供水养护资金,用于全市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根据各县区工作成效实行以奖代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的额度预算农村供水养护资金,用于规划编制、运行维护、管水员工资薪酬、水质监测、水价偏高补贴、重点水源和供水工程新建扩建等,并建立逐年增长工作机制。
在补齐设施短板方面,要求细化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到镇到村,2021年10月底前,镇、村集中供水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因地制宜、科学有效减少单纯依靠水窖、浅井方式的供水人口数量。同时,加大骨干水源工程(水库、超大蓄水池)建设、老旧供水工程(蓄水池、截渗坝)提升、供水管网改造更新力度,不断提高集中供水管网的覆盖面,增强水质、水源的稳定性。在严格考核奖惩方面,通知提出,把农村饮水保障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较好的,在市级供水保障资金方面予以倾斜补助;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较差的,扣减市级补助资金,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减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人员和所在县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对包抓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通知还从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水质安全、推进水费收缴、加强动态监测、夯实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旨在全面巩固提升农村供水建设水平、管护水平和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护的机构、人员、经费、建设、考核等方面提出了硬性举措。
在健全管护机构方面,要求成立县、镇、村三级农村供水安全管护机构,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管护责任,各县(区)成立县级供水公司(站)、镇办(片区)分公司(站)、村(组)供水协会(小组),2021年8月底前启动运行。
在落实管理人员方面,要求县、镇、村三级农村供水管护机构要落实专门的管水人员,县、镇二级管护人员按照辖区农村人口不少于万分之一配备,村(社区)按2-3人配备,各镇办水利分站和各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岗位按不少于2人配备。
在加大资金投入方面,通知提出,从2021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市级农村供水养护资金,用于全市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根据各县区工作成效实行以奖代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的额度预算农村供水养护资金,用于规划编制、运行维护、管水员工资薪酬、水质监测、水价偏高补贴、重点水源和供水工程新建扩建等,并建立逐年增长工作机制。
在补齐设施短板方面,要求细化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到镇到村,2021年10月底前,镇、村集中供水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因地制宜、科学有效减少单纯依靠水窖、浅井方式的供水人口数量。同时,加大骨干水源工程(水库、超大蓄水池)建设、老旧供水工程(蓄水池、截渗坝)提升、供水管网改造更新力度,不断提高集中供水管网的覆盖面,增强水质、水源的稳定性。在严格考核奖惩方面,通知提出,把农村饮水保障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较好的,在市级供水保障资金方面予以倾斜补助;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较差的,扣减市级补助资金,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减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人员和所在县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对包抓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通知还从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水质安全、推进水费收缴、加强动态监测、夯实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旨在全面巩固提升农村供水建设水平、管护水平和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