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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发布森林高火险期严禁林区野外用火通告
文章字数:638
  本报讯 (李向阳)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做好今冬明春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做了详细安排部署。
  《通告》指出,从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为我市森林高火险期,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区均为森林防火高火险区,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烧地边草、烧秸秆、烧火粪、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生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防火器材的机动车辆进入林区活动,严禁使用“电猫”等非法狩猎,严禁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射击、电焊、焚烧垃圾及带火作业等野外涉火活动。同时,全市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上坟等祭祀活动要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通告》要求,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林业、公安、镇办、林场、村组等开展阵地固守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在重点林区、旅游景区、入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监控点,严禁火种、火源进入林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扑救林火物资储备。森林消防队伍要加强演练,值守待命,随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严密组织,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禁组织老弱病残人员及孕妇、未成年人参加扑火,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切勿盲目扑救。
  《通告》强调,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对于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