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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紧抓日常教育 共建文明交通
文章字数:855
  本报讯(薛丹江)近日,山阳县城区第三小学被陕西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授予文明交通示范学校。
  山阳县城区第三小学位于县西河新区,学校毗邻主要交通干道,施工和过境车辆较多,交通环境复杂。为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学校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为目标,在县交警大队的帮助下,重日常教育,抓习惯养成,学校师生文明交通意识不断增强。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在县交警大队的具体指导下全面开展各项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一票否决制”,学校与各部门、各位班主任、各学科教师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与学生、家长签订了《交通安全协议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定了“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等,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专题会议,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进而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成员抓落实,学生家长、社会力量配合抓的良好局面。
  学校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育内容,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将交通安全知识贯穿于学科教学中,让交通安全的警钟随时敲响在学生耳边。开学初、放假前学校都要邀请交警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经常召开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大会和班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文明交通我先行”国旗下主题演讲、“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手抄报等,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了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校园里设有各种交通安全标识,并用宣传橱窗、黑板报以及广播站等进行宣传,营造交通安全的教育氛围。
  为规范学生的行为,学校设立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并在日常生活中常抓不懈,以加强学生的动态管理。坚持“放学路队制”,安排专人负责路队进出校门,维护学校门口交通秩序。将文明交通行为纳入学生个人、班级考核,作为评选文明学生、三好学生、文明班集体的重要参考。学校还将教师遵守交规情况纳入评选先进条件,让老师成为学生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