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评选2021年度优秀改革创新项目
文章字数:619
本报讯 (记者 余 婷)11月26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公告,在我市评选2021年度优秀改革创新项目。
公告指出,按照《商洛市优秀改革创新项目评选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参评改革创新项目为2021年在各领域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新方法等,在社会各界产生较强的创新性、实效性、示范性、引领性效应,共评10—15个。评选条件为改革试点,即具有标志性创新意义,被列入全国和省(部)级改革试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试点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经相关文件和程序认定;决策吸纳,即进入国家和省(部)或市委、市政府决策层面,并取得实际成效;经验推广,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和模式,以正式文件、改革刊物或工作会议典型发言等方式在全国和省(部)作经验推广或获表彰奖励;领导批示,即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宣传推介,即改革创新经验在中央权威媒体、国家部委刊物或省级权威媒体刊播或专题推介;其他效应,即在改革创新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单项改革具有重大突破示范意义,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取得重大改革成果。
公告明确,优秀改革创新项目评选程序包括申报、初审、评审、认定、公布等环节,评选出的优秀改革创新项目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2021年12月19日前向市委改革办报送5000字以内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背景缘由、创新做法、实际成效、有益启示、社会影响等,另附300字以内的简介材料,填写我市2021年优秀改革创新项目申报表。
公告指出,按照《商洛市优秀改革创新项目评选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参评改革创新项目为2021年在各领域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新方法等,在社会各界产生较强的创新性、实效性、示范性、引领性效应,共评10—15个。评选条件为改革试点,即具有标志性创新意义,被列入全国和省(部)级改革试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试点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经相关文件和程序认定;决策吸纳,即进入国家和省(部)或市委、市政府决策层面,并取得实际成效;经验推广,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和模式,以正式文件、改革刊物或工作会议典型发言等方式在全国和省(部)作经验推广或获表彰奖励;领导批示,即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宣传推介,即改革创新经验在中央权威媒体、国家部委刊物或省级权威媒体刊播或专题推介;其他效应,即在改革创新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单项改革具有重大突破示范意义,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取得重大改革成果。
公告明确,优秀改革创新项目评选程序包括申报、初审、评审、认定、公布等环节,评选出的优秀改革创新项目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2021年12月19日前向市委改革办报送5000字以内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背景缘由、创新做法、实际成效、有益启示、社会影响等,另附300字以内的简介材料,填写我市2021年优秀改革创新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