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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生父不出抚养费 检察院支持起诉
文章字数:800
  本报讯 (毛 雯)11岁的小齐(化名),还不能完全理解“开庭”的含义,而此时的她正呆呆地坐在原告席上,显得有些不知所措……近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下梁法庭开庭审理了小齐与被告杨某追索抚养费纠纷案,依法为小齐追回抚养费5万元。
  2014年3月,小齐的母亲江某与前夫杨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江某抚养女儿小齐,杨某每月支付生活费3000元直至孩子成人自立。但自离婚协议签订7年以来,杨某一直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仅支付抚养费不到2万元,江某表示:“孩子一天天长大,生活、教育等开支日益增多,我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没有再婚,也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每月靠打工维持生活,实在无力支撑,曾多次向杨某索要抚养费,他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一次偶然的机会,江某在网上看见有检察机关支持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案子报道,顿时感到有希望了,随后便来到镇安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很快,检察院受理了她的案子……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秉承保护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理念,依法受理了小齐与杨某追索抚养费纠纷案,迅速启动了支持起诉程序,对小齐家庭生活状况及其母江某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围绕支持起诉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审查后认为,小齐是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而跟随母亲江某生活,杨某作为小齐的生父,负有法定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其不履行协议和义务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齐的合法权益,影响小齐的健康成长。9月13日,该院向杨某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柞水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
  近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下梁法庭开庭审理了本案。该院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当庭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历时5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被告杨某也当场给付了孩子5万元抚养费,并表示会按照调解书达成的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原告的母亲江某收到5万元钱后,眼泪夺眶而出,等这一天,她等了7年。懂事的小齐拉着检察官的手说:“谢谢你们,我和妈妈现在不用再为生活
  费而发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