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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车祸无情“法”有情 执行救助解民忧
文章字数:533
  本报讯 (程 凡)12月9日,随着最后一笔执行救助款1万元发放完成,申请执行人王某已将省、市两级法院通过司法救助共计3万元的救助款项领取完毕,这是今年柞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金额最大的一笔救助资金。
  2018年4月30日,申请执行人王某父亲王某某等5人搭乘被执行人谢某某驾驶的无牌照农用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刹车失灵造成翻车事故,将王某某等人全部甩出车外,其中两人当场死亡,王某某与另一乘车人受伤,后王某某因伤势过重于2018年11月25日医治无效死亡,在王某某受伤住院期间花费20多万元,被执行人谢某仅支付了小部分治疗费用,大部分医疗费由王某某家属举债治疗,后被执行人谢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执行人谢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筹措资金赔偿了死者和伤者共计50万元。在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后,办案人员通过走访调查到被执行人谢某尚在监狱服刑,其家属亦无能力代为履行赔偿。而申请执行人王某本身家庭贫困,其为给父亲王某某治疗也借了不少外债。而本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柞水县人民法院经研究作出决定,救助金额3万元。王某拿到救助款时激动地哭着说:“看到救助款就想起已去世的父亲,本来想着被执行人已无力履行赔偿义务,没想到还能通过执行救助来缓解我家庭目前的困难,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感谢法院,感谢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