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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血站是营利机构吗
文章字数:10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第8条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组织。”《血站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又进一步作了详细界定,即“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血站的设置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具体来说,血站具有以下5个特点:
  1.非营利性。血站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免征各项税收。
  2.公益性。血站是采集、制备、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提供的服务是为了满足人们身体健康的需要,体现了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共同受益的本质特性。
  3.专门性。血液是医疗救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特殊物品,其功能和作用是其他任何药物都不能替代的。输血是医疗救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辅助治疗手段,因此,血站同医疗机构一样具有治疗病人的特点。由于人类尚不能制造出血液替代品,血液又是许多传染病的重要传播途径,血站通过检测血液的过程,来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这样血站就同预防保健机构一样在疾病控制方面有共同的作用。
  4.统一性。《血站管理办法》规定:“血站管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区域,实行统一规划设置血站、统一管理采供血和统一管理临床用血的原则。”即血液管理“三统一”。
  5.社会性。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整体联动新机制,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向纵深发展。
  我国自1998年《献血法》实施至今,血站发挥了其独特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
  1.满足了临床供血需要,保障了人民身体健康。国家用法律形式将无偿献血这一重要的制度加以确认和推行,从根本上保证有充足、健康的血源。血站应严格按照《血站管理办法》《血站基本标准》等向临床提供各类血液制品。从管理机制上来确保血液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目前,我国病毒性肝炎发病率依然很高。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生活方式也逐渐多元化,梅毒、艾滋病病毒等经性、血液传播的疾病也呈现上升趋势,还有许多不宜献血的常见病、多发病等。这些疾病都必须通过血站的实际工作进行检测和筛查,达到切断传播途径,避免出现可能的疾病传播和医疗事故等目的,保护患者和人民身体健康。
  3.促进血液工作的依法管理。血站在血液管理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血液管理工作是我国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社会工作,理所当然要纳入法制管理轨道。《献血法》的实施,从法律上对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明确了血液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规范管理血液工作和有力打击非法采供血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