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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出台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选派管理办法
文章字数:1076
  本报讯 (许耀堂 张 雁)为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近日,洛南县制定出台《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乡村振兴工作保驾护航。
  严格选派条件。要求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必须政治素质好,作风扎实,甘于奉献,热爱农村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第一书记必须是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工作队员优先选派党员,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主要从县级单位选派,科级干部、优秀后备干部、中级职称以上等干部优先选派。
  实施精准帮扶。重点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将成效巩固任务较重的脱贫村作为重点,加大选派力度。对其他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选派帮扶工作队,确保全县242个村(社区)帮扶力量均在3人以上。
  夯实工作职责。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细化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面对困难不退缩,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全力做好巩固脱贫成果、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抓好八件实事等六方面工作。
  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帮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公示牌,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包联部门以及总体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承诺事项进行公开,便于群众反映诉求。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镇办党(工)委书记、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定期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谈心谈话。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工作中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失误和负面影响,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
  强化支持保障。各级各单位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干部驻村期间各项待遇不变,人事关系不变,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足额发放。驻村任职一年以上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建立慰问关爱机制,在工作上给予支持、生活上给予关心。落实每个工作队和每名第一书记每年各1万元工作经费,每人每日不低于40元给予生活补助,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一次体检,每周可报销1次单位驻地到帮扶村的往返交通费,每人每月通信补助100元。对业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优秀第一书记、优秀工作队员予以表彰奖励,每2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第一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