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文章字数:564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共度时艰,全力抗疫,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环境,中共商洛市委网信办、商洛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各类网站平台账号严禁违法违规从事涉疫情防控新闻信息采编发布,严禁利用猜测性报道、标题党、关联炒作、夸张不实等手段博人眼球、诱导煽动、制造社会恐慌,借疫情防控攻击政府、攻击社会制度、诋毁国家治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类网站平台账号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快速自行删除处置,迅速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广大网民对网传信息要仔细甄别、科学研判,从卫生疾控、权威新闻媒体等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遵守法律法规,相信科学、不盲目跟风,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网民发现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及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平台账号,要及时向网信、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及相关平台账号的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投诉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
市委网信办 0914-2866698 0914-8069009
市公安局 0914-2321929
举报邮箱:slwljb@163.com
中共商洛市委网信办 商洛市公安局
2022年1月4日
一、各类网站平台账号严禁违法违规从事涉疫情防控新闻信息采编发布,严禁利用猜测性报道、标题党、关联炒作、夸张不实等手段博人眼球、诱导煽动、制造社会恐慌,借疫情防控攻击政府、攻击社会制度、诋毁国家治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类网站平台账号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快速自行删除处置,迅速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广大网民对网传信息要仔细甄别、科学研判,从卫生疾控、权威新闻媒体等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遵守法律法规,相信科学、不盲目跟风,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网民发现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及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平台账号,要及时向网信、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及相关平台账号的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投诉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
市委网信办 0914-2866698 0914-8069009
市公安局 0914-2321929
举报邮箱:slwljb@163.com
中共商洛市委网信办 商洛市公安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