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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及时发放冬春救助资金
文章字数:867
  本报讯 (屈亚军 何炳霖)2021年,我市相继发生雹灾、洪涝等10多次自然灾害,对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温暖过节,市应急管理局迅速行动、强化措施,及时发放冬春救助资金。截至1月25日,全市共发放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4499.64万元,惠及25万名受灾困难群众。
  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保障工作,自2021年9月下旬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先后下发了通知和方案,提前部署冬春救助工作。各县区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排查摸底,摸清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底数,经会商、救助需求评估、测算后,及时向中央、省上申请救助资金。同时,我市建立健全《受灾人员冬春需求救助台账》等基础资料,不断夯实救助工作基础。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和“分类救助、重点保障”的原则,结合全市工作方案和县区实际,由县级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救助标准。严格“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流程,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批复”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确保需救助对象、需救助时段、需救助资金等基本情况精准。
  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高度重视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从2021年12月进入冬春救助时段以后,全市应急系统不等不靠,积极筹措资金和物资,先后组织下拨棉衣9670件、棉被11628套、粮油9.3万公斤,及早开展救助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加强与省上的对接联系,积极争取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补助资金4450万元,于2021年12月24日及时下拨到各县区,要求各县区在1月25日前将资金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对象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1月5日,市应急局启动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日报制度,每天调度各县区资金发放到户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发放缓慢的县区进行电话约谈和现场督导。1月21日,市减灾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2022年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提醒各县区政府加强冬春救助资金的发放,杜绝缓拨滞留、优亲厚友等行为发生,确保按时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