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运用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文章字数:882
本报讯 (石绍东)去年以来,柞水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创新运用“搭建平台示范调、下沉基层指导调、诉调对接联合调”三调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112件,调处成功104件,成功率达到93%,被省委政法委推荐为“全国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示范平台”。
县调委会主动深入到镇办村(社区)30多次,积极宣传调委会工作职能和办事流程,发放人民调解便民卡2000多张,让群众知晓调委会、了解调委会、遇事能够想到调委会。以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和规范调解程序为重点,采取集体学习、组织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每季度举办一次以调解方法与技巧、常用法律和法规教程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人员工作技巧。按照标准化调委会“五有”“六统一”要求,完善了调解原则、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纠纷排查反馈、处理纠纷回访、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了来访记录、调解登记、回访登记工作簿,形成了一套自行调控的运行机制。
县调委会与全县82个村(社区)建立了联络机制,发生矛盾纠纷及时向县调委会通报,县调委会根据纠纷发生可能造成的不同结果等因素,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参与化解。县调委会与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了沟通衔接通道,相关领域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组成联合调解组进行调解攻坚。与两家律师事务建立协作关系,及时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支持。率先在全市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试点,在县法院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有效化解了一批民事案件,实现了法院受案压力降低、群众解纠成本降低和化解效果提高的“两低一高”效果。
县调委会积极参与县司法局和镇办司法所开展的每季度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指导镇办和村(社区)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发现隐患点,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做到调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在调解工作中积极向双方当事人解读相关法律规定,讲清利害关系,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治教育的效果,双方互相谅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组织调解员积极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
县调委会主动深入到镇办村(社区)30多次,积极宣传调委会工作职能和办事流程,发放人民调解便民卡2000多张,让群众知晓调委会、了解调委会、遇事能够想到调委会。以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和规范调解程序为重点,采取集体学习、组织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每季度举办一次以调解方法与技巧、常用法律和法规教程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人员工作技巧。按照标准化调委会“五有”“六统一”要求,完善了调解原则、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纠纷排查反馈、处理纠纷回访、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了来访记录、调解登记、回访登记工作簿,形成了一套自行调控的运行机制。
县调委会与全县82个村(社区)建立了联络机制,发生矛盾纠纷及时向县调委会通报,县调委会根据纠纷发生可能造成的不同结果等因素,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参与化解。县调委会与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了沟通衔接通道,相关领域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组成联合调解组进行调解攻坚。与两家律师事务建立协作关系,及时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支持。率先在全市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试点,在县法院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有效化解了一批民事案件,实现了法院受案压力降低、群众解纠成本降低和化解效果提高的“两低一高”效果。
县调委会积极参与县司法局和镇办司法所开展的每季度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指导镇办和村(社区)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发现隐患点,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做到调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在调解工作中积极向双方当事人解读相关法律规定,讲清利害关系,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治教育的效果,双方互相谅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组织调解员积极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