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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与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文章字数:806
  本报讯 (通讯员 程 獒)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和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近期,镇安县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镇安县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和完善镇安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及提升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与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奋斗目标,提供了政策保障。
  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方面。《方案》明确了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支撑、引领、服务”的基本定位,明晰了县生态环境机构的监测事权事项任务。提出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要从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方面入手;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需以健全制度体系、夯实基础能力、加强队伍建设、保证监测业务经费为保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必须做到明确数据质量责任、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发挥市场机制和公众监督作用、健全监测评价制度和推进科技创新与应用。到2025年,基本建成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监测保障。
  在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方面。《方案》提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依法高效和服务为民四个基本原则;积极服务生态环境工作大局,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规范执法行为、拓展执法手段、完善执法机制,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提升业务素质、落实执法责任、强化装备能力,打造风清气正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铁军。该方案的全面落实,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和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镇安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