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建立不动产司法拍卖执法协作机制
文章字数:608
本报讯 (通讯员 张 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不断探索和完善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税务征缴和法院执法协作机制,解决当前不动产强制执行中的涉税问题,拓展税收、司法共治格局,3月14日上午,商州区法院与商州区税务局举行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执法协作机制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上,宣读并签订《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商州区税务局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执法协作机制》。与会人员共同探讨文件中对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涉税调查、定向询价和应缴税费测算、纳税缴费义务确定、税费凭证和发票取得的有关规定,就如何解决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税费事项办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提高民事执行司法处置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交流。
同时,双方就建立商州区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涉税事项办理工作机制进行了探讨,确立了由双方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和具体工作的交流协作机制,明确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巩固工作成果。
该协作机制的签订,既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协议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阐明了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过程中税收优先权的问题,是一次司法与税务协作的大胆尝试,为推动司法与税收部门精诚共治打造了标杆、树起了样板。
签字仪式上,宣读并签订《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商州区税务局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执法协作机制》。与会人员共同探讨文件中对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涉税调查、定向询价和应缴税费测算、纳税缴费义务确定、税费凭证和发票取得的有关规定,就如何解决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税费事项办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提高民事执行司法处置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交流。
同时,双方就建立商州区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涉税事项办理工作机制进行了探讨,确立了由双方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和具体工作的交流协作机制,明确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巩固工作成果。
该协作机制的签订,既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协议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阐明了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过程中税收优先权的问题,是一次司法与税务协作的大胆尝试,为推动司法与税收部门精诚共治打造了标杆、树起了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