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
文章字数:935
本报讯 (记者 刘 媛)近日,我市印发《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好矿业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矿业发展规模化建设为抓手,严格矿业权准入管理,强化执法检查和全过程监管,推进矿业开发转型升级,实现矿产资源由粗放式开发利用向科学有序、绿色环保、持续高质量发展转型。
我市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以“保护优先,规模开发,政府引导,优化整合”为基本原则,遵循经济规律和矿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守环保红线不碰、生态底线不破,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矿业秩序的正常稳定。按照矿业“五化”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矿业权准入、审批、退出、监管,以及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露天矿山整合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严禁在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新设矿业权,原则停止审批小型矿山,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需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同时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进大企业、大集团或平台公司,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高效整合优势矿产资源,加大企业改造提升力度,激发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内在源动力,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矿山,关闭一批破坏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矿山,整合一批“小、散”矿山,力争在2023年年底之前,保留或整合后的矿山(优势矿种)开采规模达到“中型+”,矿山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0%。
据了解,2022年3月31日前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矿业企业(含矿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推进整体工作。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为转型发展阶段,各县区政府按照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规模化”建设工作。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市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建设经验,巩固建设成效,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布局全面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和强度与秦岭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优势矿种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
我市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以“保护优先,规模开发,政府引导,优化整合”为基本原则,遵循经济规律和矿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守环保红线不碰、生态底线不破,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矿业秩序的正常稳定。按照矿业“五化”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矿业权准入、审批、退出、监管,以及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露天矿山整合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严禁在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新设矿业权,原则停止审批小型矿山,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需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同时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进大企业、大集团或平台公司,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高效整合优势矿产资源,加大企业改造提升力度,激发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内在源动力,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矿山,关闭一批破坏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矿山,整合一批“小、散”矿山,力争在2023年年底之前,保留或整合后的矿山(优势矿种)开采规模达到“中型+”,矿山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0%。
据了解,2022年3月31日前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矿业企业(含矿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推进整体工作。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为转型发展阶段,各县区政府按照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规模化”建设工作。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市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建设经验,巩固建设成效,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布局全面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和强度与秦岭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优势矿种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