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打造“阳光矫正”监督品牌
文章字数:905
本报讯 (通讯员 黄 肖)今年以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五项措施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打造“阳光矫正”检察监督品牌。
专业的业务素能是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基础。洛南检察院干警通过多种方式自我“充电”,强化自身业务素能,为依法履职提供理论支撑。通过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干警基础法律知识。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最高检发布的社区矫正相关典型案例,收集相关社区矫正类职务犯罪裁判文书进行研讨。多次与兄弟县院就社区矫正监督模式、方法、监督重点、注意事项及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交流探讨,取长补短,取得了有益的收获。
洛南检察院对各镇司法所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需要监督的事项进行认真汇总,制定规范化监督方案,明确监督的程序和内容,通过规范化监督促进社区矫正部门规范化执法。充分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监督,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询问、抽查矫正对象、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以多方位监督促进社区矫正部门加强执法。将监督结果现场告知司法局和司法所,由司法局对镇司法所的工作进行点评,以督促改,既是监督,也是提醒,更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促进。
洛南检察院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能动履职,对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进行关爱,由“单一法律监督”向既注重法律严肃性又注重人性化的“双注重”模式转变。在社区矫正监督中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有生活困难的,在监督的同时及时向司法所及所在社区了解其生活、生产状况,对其伸出援助之手,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他们重拾生活信心,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激发积极改造热情,顺利融入社会。
洛南检察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方式和内容,以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为切入点,不断将监督细化。在社区矫正监督过程中以权益保障为基础,从粗放式监督向精细化转变,在履职过程中以能动履职为核心,充分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活动,了解辖区内每名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近期表现情况,充分保障其在矫正期间的各项权益。同时,将监督关口前移,实现了对训诫谈话活动的全程参与,同步监督,保障被训诫人员在整个训诫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专业的业务素能是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基础。洛南检察院干警通过多种方式自我“充电”,强化自身业务素能,为依法履职提供理论支撑。通过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干警基础法律知识。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最高检发布的社区矫正相关典型案例,收集相关社区矫正类职务犯罪裁判文书进行研讨。多次与兄弟县院就社区矫正监督模式、方法、监督重点、注意事项及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交流探讨,取长补短,取得了有益的收获。
洛南检察院对各镇司法所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需要监督的事项进行认真汇总,制定规范化监督方案,明确监督的程序和内容,通过规范化监督促进社区矫正部门规范化执法。充分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监督,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询问、抽查矫正对象、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以多方位监督促进社区矫正部门加强执法。将监督结果现场告知司法局和司法所,由司法局对镇司法所的工作进行点评,以督促改,既是监督,也是提醒,更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促进。
洛南检察院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能动履职,对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进行关爱,由“单一法律监督”向既注重法律严肃性又注重人性化的“双注重”模式转变。在社区矫正监督中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有生活困难的,在监督的同时及时向司法所及所在社区了解其生活、生产状况,对其伸出援助之手,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他们重拾生活信心,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激发积极改造热情,顺利融入社会。
洛南检察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方式和内容,以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为切入点,不断将监督细化。在社区矫正监督过程中以权益保障为基础,从粗放式监督向精细化转变,在履职过程中以能动履职为核心,充分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活动,了解辖区内每名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近期表现情况,充分保障其在矫正期间的各项权益。同时,将监督关口前移,实现了对训诫谈话活动的全程参与,同步监督,保障被训诫人员在整个训诫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