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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中院获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文章字数:1035
  本报讯 (通讯员 彭杰彧)4月28日,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表彰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成为受表彰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之一。
  近年来,商洛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心组多次集体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服务大局,坚持将环资审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协调推进、督办案件、落实保障,全市两级法院健全完善了环资审判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各项环资审判工作。
  商洛中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环资庭。商洛中院环资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模式,商州区、洛南县人民法院环资庭实行“二审合一”模式,全市环资案件实现统一归口管理,审判机构不断健全。
  商洛中院制定了《环境资源案件管辖的规定》,确定了全市环资案件的受案范围及级别管辖。推动出台《关于明确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范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环资案件的办理流程。与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召开环资刑事案件办理、公益诉讼审理等联席会议,指导工作实践。完善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的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全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修复性司法、系统治理、保护与惩罚并重理念。在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将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的结果作为重要量刑情节,将修复治理作为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承担责任的重要方式。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举措,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商洛中院发布典型案例,编印《商洛环资法律法规选编》,先后发布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十大刑事典型案例和6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典型案例。组织两级法院对重大环资案件集中开庭宣判,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邀请市委政法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同步网络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收到良好效果。扎实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每年“6·5”世界环境日组织两级法院环资庭干警上街设点,制作法治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环资审判工作。
  商洛中院联合五部门牵头设立了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及“增殖放流区”和“补植复绿区”两个修复区。扎实开展“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全市秦岭“五乱”整治、小水电清理和“两拆一提升”等专项工作,打好生态环境保护三大保卫战。加强丹江司法保护,协调辖区基层法院与丹江口水库区域三省六县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积极参加三省丹江口水库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同时加强辖区洛河、乾佑河等流域司法协作,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