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政策宣传问答
文章字数:1307
  1.全市专项整治彻底整治隐患工作实施分类处置的内容是什么?
  结合“两拆一提升”行动,按照锁定现状、消除存量、杜绝增量、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查事先查人、查人深查事”的“双查”工作机制,实行零容忍打击、铁腕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于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采取维修加固、停用、封存、拆除等措施,“一房一策”分类制定排危方案,并由房屋所属镇办、村(社区)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按照排危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实施解危前密切监测,出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对鉴定为危房而拒不整改的,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将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自建房屋改造为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2.全市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如何严控增量风险?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3.加强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工作的检查措施有哪些?
  (1)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房屋维修,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落实镇办属地责任,建立“人盯人+”网格化监管机制,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镇办、村(社区)具体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屋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3)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全市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清查整治违法行为的措施是什么?
  (1)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3)设立各级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4)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5.全市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如何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建立自建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自建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完善自建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动态化、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