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社会救助政策解读(二)
文章字数:1281
8.什么是低保边缘家庭?
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家庭。
9.低保政策规定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如何界定?
答:低保政策规定的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30种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即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脑梗死)、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型精神障碍、风湿性心脏病。
10.低保的分类施保对象有哪些?
答:低保的分类施保对象包括低保对象家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
11.低保分类施保标准是多少?
答: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
12.什么是渐退帮扶政策?
答: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家庭,实行“渐退帮扶”政策。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低保,农村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低保,残疾人低保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最多延长至18个月,期间可不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退出低保。渐退帮扶期内,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返贫的,经乡镇(街道)审核,终止渐退帮扶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
1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是哪些?
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年满60周岁老年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市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3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6100元),城市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00元/人月。
14.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还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15.什么情况下认为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家庭。
9.低保政策规定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如何界定?
答:低保政策规定的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30种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即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脑梗死)、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型精神障碍、风湿性心脏病。
10.低保的分类施保对象有哪些?
答:低保的分类施保对象包括低保对象家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
11.低保分类施保标准是多少?
答: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
12.什么是渐退帮扶政策?
答: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家庭,实行“渐退帮扶”政策。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低保,农村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低保,残疾人低保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最多延长至18个月,期间可不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退出低保。渐退帮扶期内,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返贫的,经乡镇(街道)审核,终止渐退帮扶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
1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是哪些?
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年满60周岁老年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市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3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6100元),城市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00元/人月。
14.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还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15.什么情况下认为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